柳州出臺新政促進樓市平穩健康發展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房地產市場造成的困難和影響,進壹步落實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調,認真貫徹房地產“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總體要求,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結合柳州市實際,進壹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及市公積金中心等五部門於3月27日聯合印發了《進壹步促進柳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對預售許可形象要求、預售資金監管使用條件、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力度、住房信貸政策、不動產轉移限制等作出了相應調整,具體如下———
—、繼續加強房價調控管理。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調控,對首次申報銷售的商品房項目,要求企業按土地成本、工程造價和管理費用、合理利潤等準確定價、如實報價;對再次申請 銷售的同期新建商品房項目,原則上報價參照上期已出售類似商品房的成交價格合理上漲或者下浮,嚴防房價大幅波動。
二、 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土地的,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後,有關方案設計、施工許可等開發報建手續可以進行容缺審批,上述容缺手續補齊後方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 調整預售許可形象要求。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申請預售許可的,申請材料齊全後,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且申請預售樓棟工程形象進度達到地面±0即可辦理。
四、 改進預售資金監管使用條件。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獲得五方竣工驗收後,按照原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執行資金監管的,可以申請使用資金監管賬戶余額的40%-60%(視企業相關經營狀況、投訴情況、信用等級等確定),相關資金需全部轉至有關工程項目建設及相應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專門賬戶上。
五、加快個人住房公積金使用力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引進擔保公司作為階段性擔保人,在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後即受理貸款申請並開始放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上限調整為40萬元,首次使用公積金購房(含壹手房、 二手房)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0%、結清首套公積金貸款後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購房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六、 執行各項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擁有(不含繼承、受贈、自建等非購買途徑取得)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 無論是否有過住房貸款記錄和貸款是否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交易登記部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按揭手續優化審批加快辦理,不得自行增加審批條件。
七、 取消個人不動產轉移限制。鼓勵支持居民家庭或者個人開展改善型購房需求,取消對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已購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才允許轉讓的限制。
八、 明確疫情造成不可抗力期限。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開工或者竣工的,開工或者竣工時間可以按施工合同約定期限相應順延3個月。
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適用於我市市區(城中區、魚峰區、柳南區、柳北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柳江區),各縣可參照執行。
原調控政策與本措施沖突的,以本措施為準。期間如遇上級有關政策調整或者房地產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不能執行或者確需修改的,以另行通知為準。
首付調整
根據新政,柳州首付比例下調,首套20%、二套30%。
此前的政策是居民家庭在市區內首次購買備案價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裝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5% 。
居民家庭在市區內擁有1套(不含繼承、受贈、自建等非購買途徑取得)或者已購買商品住房的,再次購買備案價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裝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35%。
居民家庭在市區內擁有或者已購買2套(不含繼承、受贈、自建等非購買途徑取得)及以上商品住房,再次購買商品住房(含精裝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100%。
二手房買賣政策調整,取消對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已購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才允許轉讓的限制。此前的政策是對居民家庭或者個人在柳州市區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宅,其已購買的及新購買住宅均需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
據記者了解,此前房價1萬以上的首套25%,二套35%,三套全款。如今調整為首套20%,二套30%,三套由銀行自行決定是否放貸。
來源:柳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