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陜西省佳縣五龍鎮劉家渠人,1897年3月25日出生。出生於壹個貧窮的農民家庭。1913在店裏當學徒。1935 4月參加革命工作,8月加入中國。1936 12按照黨的指示,他參與創辦了陜甘寧邊區第壹個消費合作社——延安縣南區合作社,並擔任會計。1937於3月初當選為南區合作社理事長。在它的倡導下,信用社於1938年2月成立,得到了大多數會員的認可和支持。1939 10當選為南區合作總公司董事。1940年7月召開的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上,提出了建立紡織廠的建議,大會通過了該建議,並決定在南莊河分廠建立新河紡織廠。1941該工廠於5月正式建成投產。在其影響的推動下,婦女紡織運動很快在南區展開。南區合作社開辦紡織廠的創舉,對於打破國民黨頑固派對陜甘寧邊區的經濟封鎖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提出南區合作社對全區公鹽進行打包,年底超額完成運輸任務,並向農戶分紅;他還領導南區合作社代表銀行發放貸款,幫助移民難民和少數貧困農民發展生產,並協助農民組織工人轉業。它還計劃建立信用合作社,與政府合作建立農場等等。他是6月在西北高倩會議結束時受到表彰的22名領導幹部之壹。他受到毛澤東和黨中央的嘉獎,毛澤東為他題詞:“合作社的典範”。南區合作社也受到表揚,毛澤東題詞:“模範合作社”。1943年初當選延安縣聯社主任、南區總社主任。同年冬,他參加了陜甘寧邊區勞動英雄和勞動模範會議。同年6月,他在陜甘寧邊區合作社聯席會議上受到獎勵,並受到毛澤東的接見。同年底當選為陜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院參議員。1945 4月至6月,他作為陜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出席了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1949年2月調任陜北合作局局長。5月任陜甘寧邊區推廣協會代理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1951 4月調任寧夏合作管理局代局長。1952、1954年2月至6月任寧夏合作聯社理事會副主任,1954年6月至9月任甘肅省供銷合作社理事會副主任。1955 6月任甘肅省供銷社黨委書記。1956年8月至1958年6月任甘肅省供銷合作社主任。1958 10於10月20日因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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