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哪些人可以參加?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漳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暫行辦法》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壹)年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前,在我市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專用賬戶開戶已滿24個月,且開戶以來基本養老保險費正常繳納。
二、不是所有地方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公積金,只有部分地區允許個人繳存公積金,如長沙,具體辦法為:
1.準備繳存材料:比如長沙的靈活就業人員,需要準備自己公積金的身份證原件。如為個體工商戶,需提供長沙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長沙市戶籍證明或長沙市居住證;
2.到當地公積金中心:繳存人攜帶繳存材料,到當地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繳存手續,在管理部窗口審核材料,通過後開戶,簽訂公積金繳存協議;
3.開立活期儲蓄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在簽訂公積金繳存協議後,需要在當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並與受托銀行簽訂代扣協議,由受托銀行每月代扣代繳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