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工作單位申請,拿到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向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材料;
2.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經管理部門批準後可以提取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4、繳納本市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購房首付款;
5、城市現有多層住宅電梯;
6、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7、家庭成員因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
8.退休了;
9、出境定居;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11.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且未異地存放的,封存半年;
12,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3.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根據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有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