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小學學校招生電話如下:
海南省臨高縣教育局是臨高縣政府組織機構,主要負責黨委事務,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體育衛生藝術、安全和綜合治理、工會、計劃生育、招生等工作。
分管黨委辦、教育股、職教成教股、教研室、督導室、電教站、高招辦、中招辦和縣教育工會,負責聯系縣直工委、少工委、關工委工。負責受理局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知識拓展: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落實縣委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工作的發展規劃、計劃。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縣級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監督各鎮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和使用及其他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上級核撥的教育專項經費及國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三)負責全縣教育工作,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特殊教育,指導教育改革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指導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工作;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五)統籌規劃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和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的專業設置。
(六)規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審定教材與教學參考資料;負責教育信息及統計工作。
(七)指導本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縣招生工作,制定並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方案。
(十)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
(十壹)承擔全縣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縣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省內高中學籍的備案確認工作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畢業證的驗印和發放工作。
(十三)負責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審批工作,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設立,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十四)規劃並指導學校的黨群、統戰和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組織實施本縣內的國家、省重點科技項目及縣科技項目、科技成果推廣計劃等各類科技計劃,推動全縣科技成果轉化。
(十六)組織參與有關科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全縣科技的科普、統計和科技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