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聊城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根據規定,在聊城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人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為3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核定,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房產總價款扣除已交納購房款金額,即房款交清後不能申請貸款。 3、第壹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達到總房款的30%,最高貸款額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70%;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應達到總房款的40%,不得高於購房總價款的60%;已辦理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請貸款。 4、最高貸款額不得超過抵押物現有價值的70%;以定期存單作質押擔保的,不得超過定期存單面值的90%。 5、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最低限額:公式壹:按照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近12個月平均繳存基數+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近12個月平均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50%-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按家庭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時,家庭的月收入為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與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之和。還貸能力系數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資金運行情況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動態調整,本次確定還貸能力系數為50%。還款能力還需根據借款申請人的債務情況進行核定,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如果借款申請人還有未結清的貸款,需將每月的貸款還款額在公式中進行扣減。公式二:按照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20倍;
按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取以上兩公式的較低值為計算結果,將該計算結果與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相比較,如果計算結果大於對應最高貸款限額(根據繳存情況選取30萬元或50萬元)則可貸額度最高為30萬元或50萬元,如果計算結果小於等於最高貸款限額,則最高可貸額度即為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