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內容
認 識
中
國
早
期
政
治
制
度
夏(前2070---前1600年)
宗法制和分封制都具有牢固血緣關系和濃厚的專制色彩
① 夏朝建立我國歷史上第壹個國家,始創王位世襲等制度。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關系: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的兩大支柱,互為表裏。
影響:宗法制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商(前1600--前1046年)
②商時期已經有了壹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國家行政管理制度。
西周(前1045---前771年)
1.西周的分封制(“封邦建國,廣建諸侯,以藩衛宗周。”)
2.西周的宗法制(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
春秋(前770--前476年)
宗法分封制遭破壞
1.諸侯爭霸
2.周王室失去天下***主的地位
階段特征
中央官制
地方行政
認 識
中
央
集
權
制
度
的
形
成
發
展
戰國(萌芽):(前475年—前221年)
封建制度確立
1. 國君改稱“王”
2.各國變法(齊國鄒忌、秦國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建立縣制
中央集權制度確立奠定二千年封建社會政治制度基本格局。
1、基本內容包括:①皇帝制。②中央行政制度。③地方行政制度,核心是集壹切權力於皇帝。
2、中央集權制度的特點是:①皇權至上原則。②皇位世襲。③官吏由皇帝任免。④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獨斷權力。⑤宣揚“君權神授”。⑥思想文化專制。
3、在中央集權制度下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現為:①中央政府與地方割據勢力的矛盾。②皇權與相權矛盾(中央政府內部矛盾)。
4、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從漢至元中國政治制度屢經變化。中央政權中,相權不斷削弱,君權不斷加強。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中央嚴格控制地方,不允許有獨立的行政體系存在。
5、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
(1 )積極作用:有利於國家統壹與領土完整。②有利於民族融合,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發展。
(2 )消極作用:①皇權專制形成腐敗,箝制了思想。②封建社會末期阻礙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發展。
秦朝(確立):
(前221年-前207年)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確立
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皇帝制度:皇權至上
中央官制:三公九卿
選拔和考官制度
郡縣制:
設36郡,後增至40郡,守、縣令均由中央任命。
漢朝(鞏固)
前202-220年)
漢承秦制,
中朝—決策
外朝—執行
尚書臺—中樞
漢初郡、國制並行
漢武帝“推恩令”分十三州,設刺史
三國兩晉
魏晉南北朝(220—589年)
三省體制逐步形成
尚書省
三省 中書省
門下省
隋唐
(完善)
581—907年
創新:三省互相合作牽制
中書省—決策機構
門下省—審議機構
尚書省—執行機構(下設六部)
唐朝中期“安史之亂”後出現藩鎮林立,導致唐亡,政權更叠頻繁
北宋(加強)
960—1127年
相權進壹步削弱,皇權加強
二府: 中書門下
樞密院
參知政事—分割相權
三司—管財政,分相財權
1、收精兵
2、削實權
3、制錢谷
出現“三冗”
元 (發展)
1271—1368
開創行省制度
中書省—最高行政機構
中書行省
明清
(強化、衰落)
君主專制達到逐步頂峰。
明:1.廢除丞相制度,權分六部2.內閣創立
影響:君主專制達到新高度。
廢行省,設三司
清:雍正設軍機外—君主專制達到頂峰
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840——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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