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屋所有權進行協商,房屋所有權屬於夫妻雙方。離婚時,房子歸壹方,另壹方繼續還貸,給另壹方首付和婚後還款,以及這部分增值的壹半補償。
如果是結婚貸款買房的夫妻,離婚時想分房子,和壹般房產有很大區別。是貸款房,不完全屬於夫妻倆,也有銀行權益在裏面。
根據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對於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產,法院不得直接宣判所有權,也就是說,法院不會拋開銀行的權益,將房屋按照普通房產判給某壹方。
這意味著,在貸款還清之前,房子暫時不能分割,任何人都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權。
從法律上講,這個房子現在叫瑕疵所有權。這中間還有銀行的利息,因為貸款買房的夫婦能否按約定全額還清貸款是不可預知的,所以不能說這裏的房屋所有權屬於他們。
法律上有個術語叫房屋他項權利。對於婚姻貸款買房的夫妻,只有在房屋他項權利被解除,即貸款還清後,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只有到那時,法院才能決定房子的所有權。
貸款購買的房屋,貸款是夫妻同債。感情破裂導致的離婚是最傷腦筋的事,因為解決起來很麻煩。雙方協商解決比較好。
房子是壹方使用,相應的還貸也要由這壹方承擔。另壹方的損失將由雙方通過協商和支付金錢來解決。後來所有的結果形成書面協議,雙方簽字,公證處公證。然而,無論誰擁有它,他現在所擁有的只是壹個使用權。
這種情況對銀行是最不利的。因為兩個人還貸的能力肯定會比壹個人強,無形中增加了銀行的風險。不僅如此,還會造成壹些麻煩。
離婚雙方達成這個協議的時候,銀行不在場,大概也不知道。銀行按照合同要求男方貸款,但是很有可能貸款已經轉到女方名下,給銀行造成了很大的麻煩。
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方式?
離婚後,夫妻同壹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歸屬,應根據是否擁有房屋的完全所有權來決定。
對於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財產,即沒有其他人會對該財產主張其他權利,財產的所有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定:
1.經過協商,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壹方放棄房屋的,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按照《婚姻法》不動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增值房。如果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協商不能達成壹致,可以采取競價拍賣的方式,出價最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向未取得房產的另壹方支付出價作為補償。
3.如果雙方都想放棄房屋所有權,可以根據雙方申請重新拍賣房屋,並對收益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