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前丈夫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同債務
對於是否為夫妻的***同債務或者夫或妻壹方的債務,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相關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壹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另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同債務處理。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夫妻壹方對外較大負債應當經另壹方同意,並且能夠說明該債務是用於家庭***同支出,而不是用於個人消費,實際在離婚訴訟接近期間,實務中經常接觸到夫妻壹方偽造夫妻***同債務的情況,對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壹方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同財產時,這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離婚前老公偷偷貸款,算夫妻***同債務嗎
如果能證明這筆借款未用於家庭***同事務,妳可以抗辯此債務不屬於***同債務。
三、丈夫離婚前借款,協議離婚後生效該借款是否為夫妻***同債務
法律分析:丈夫離婚前借款,協議離婚後生效,該借款壹般認為是夫妻***同債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