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明確和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精神,為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支持職工改善租房條件,結合樂山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
《通知》提出調整“認房又認貸”的認定標準:
(1)認房。以縣級房管部門登記的產權登記記錄為準。購房人(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有房屋產權權屬記錄的,納入認定範圍。
(2)貸款認可。以購房人(申請人及同壹申請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記錄的住房貸款記錄為準。已結清和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均納入認定範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結清的,納入認定範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不納入認定範圍。
上述房產權屬記錄和住房貸款記錄累計兩次的(房產權屬記錄和住房貸款記錄為同壹套住房的,不累計),第二次購房認定為第三套住房。
對比2018年8月27日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規範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在購房地、戶籍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有住房產權權屬記錄的購房人(夫妻)納入認定範圍”;在貸款認定方面,提到“無論住房貸款是否已結清,均納入認定範圍。”
這也意味著,“認房又認貸”的標準排除了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產權記錄。在貸款認定方面,對商業銀行已結清的貸款不再納入貸款認定範圍。
根據2018印發的《關於規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業內人士認為,樂山市對以往“認房認貸”的嚴格政策進行了調整,使得部分有房產或貸款記錄的購房者享受到了按揭貸款套數的重新認定。
此外,《通知》明確了最高貸款額度標準。申請人及配偶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在職工房租提取標準方面,《通知》明確以家庭為單位,單薪職工年提取標準提高到1萬元/年;已婚有薪職工年可提取標準提高到15000元/年。
《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