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在社會上曝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只有法院可以拍賣的房屋。
以後,只有壹套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強制執行的理由。
1,被執行人50歲,兒子25歲有房產,即使被執行人只有壹套房子,也可以執行;
2.被執行人名下只有壹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小面積房屋的,那麽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名下100平方米的房屋;如果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賃價格向被執行人提供5至8年的租賃費用,被執行人名下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執行。
第三,查封凍結支付寶賬戶
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於被執行人可以由法院執行的財產。
4.銀行財產可以網上凍結扣款。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
第五,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簽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淘寶、天貓、車公司等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出租、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約束失信者。失信者通過淘寶或天貓平臺申請貸款和融資、購買機票、火車軟臥、保險理財產品、非營運車輛、旅遊度假產品、預訂三星級以上酒店、在網上進行奢侈品交易,均被限制。
6.老賴不得擔任老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15-12凡拒絕償還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判決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的自然人(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擔任全國範圍內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水陸空阻止老賴出行
1,車輛不能上高速,進出高速的收費站會被高速執法暫扣移交法院;
2、買不到飛機票;
3.火車買不到軟臥,輪船買不到二等艙;
4.不能坐高鐵、動車壹等座;
5,買不到私家車,各種水陸空出行受阻!
八、禁止高消費
不能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隨意消費;想買房,裝修房子不允許;想旅遊,想度假,不能;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審批很難通過!
九、老賴的孩子不準上重點民辦學校。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父母是老賴,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的民辦學校。
X.限制老賴炒股、買房、出境。
65438+10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中國人民銀行、中組部共同簽署的《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合作備忘錄》發布。備忘錄限制老賴炒股、出境、購買房產。
十壹、養老金可以直接扣除。
被執行人應得的撫恤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或者扣劃。但是,在凍結或者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
十二、老賴最高可判七年。
2015,11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其中,將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修改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執行人經兩次傳喚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送達。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罰款或者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財產,無償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轉移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協助執行義務人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保證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串通,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阻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拒報或者謊報財產,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拒不執行的;
6.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手段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7.拒絕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物、票證,或者拒絕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8、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阻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鬧事、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0.侮辱、圍攻、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
11,毀壞或者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的車輛及其他執行設備、被執行人的衣物、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2.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給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