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村委會的貧困證明怎麽開?
證書
茲證明×××(父母姓名)的兒子(女)來自我鄉(鎮)(居委會等。)於×××年×月×日被貴校錄取希望學校和銀行能為他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Xxxx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xx居委會(公章)
* * *年* *月* *日
貧困的證明
(1)貧困證明中要求清晰出現貸款人姓名,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或不規則縮寫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的名稱不得變更。
(二)貧困證明需有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的公章,或上級機關的公章。其中,有效公章為: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民政局。城鎮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社區的公章。註意,村民委員會公章和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上盡量不要有兩個以上的公章。
(3)貧困證明中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四)貧困證明要求使用材料紙或稿紙的,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寫字無效。
第二,鎮政府是否有權征用土地?
鄭無權征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由國務院批準:
(壹)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頃以上的;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頃以上。
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事先辦理農用地轉用批準手續。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單獨辦理征地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地審批範圍內農用地轉用的,應當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單獨辦理征地審批。超越征地審批權限的,應當按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三、村委會選舉程序
(壹)選民登記:年滿18周歲的村民(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除外),以其身份證或戶口簿為準,計算時間至選舉日,在選舉日的20日前張榜公布。
(2)候選人的產生:根據候選人的要求,召集全體選民或村民小組過半數投票產生候選人,並在選舉日10前按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公布名單。
(三)不想成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在選舉日的7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空缺候選人應按照最初提名的候選人的票數順序填補,並予以公布。
(四)在外有選舉權的村民在選舉日不能回村參加選舉,但又不願放棄選舉權的。他們可以通過代理人投票,也可以通過信函投票,但應在3天前辦理委托手續。
(五)投票:當場當眾宣布選舉結果。
綜上所述,貧困證的發放需要符合國家對貧困人口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可以通過出具貧困證明申請國家補貼。此內容僅供參考。以上是關於村委會的貧困證明怎麽開。如有疑問或疑問,可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