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購買二手房的貸款申請人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60天之內(以證書記載時間為準)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申請資料
1、借款人、配偶及***有人身份證原件(含軍官證等其余有效證件); 2、借款人、配偶及***有人戶口簿原件(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戶籍證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有人婚姻狀況資料(單身提供未婚聲明;離異提供離婚證、民事判決書、未再婚申明、離婚協議。喪偶提供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未再婚聲明); 4、借款人、配偶及***有人收入狀況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全額公積金貸款無需提供,組合貸款需提供收入證明原件,並附近半年工資收入明細); 5、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6、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過戶前原房東產權證復印件; 8、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需整本完整復印); 9、售房人收款賬號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交貸款銀行的收款卡號,復印時需將身份證正面與卡正面壹同復印); 10、借款人還款賬號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交貸款銀行的收款卡號,復印時需將身份證正面與卡正面壹同復印); 11、抵(質)押物憑證[抵(質)押物包括房產、指定受委托銀行定期存單]; 12、不動產登記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3、借款人其他資料(視借款人具體情況確定是否需提交)。三、申請流程
1、貸款申請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受理審批通過的,待辦理完成不動產抵押登記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劃轉到賣房人提供的銀行收款賬戶。 2、選擇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函》,中心發放貸款,貸款資金轉到賣房人提供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