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妳得接受。不接受就沒意義了。既然他還了妳壹部分,間接說明他欠錢的事實是存在的,有利於後期繼續追討。不收,就拒付欠款。反之,說明妳違背了起訴的初衷。法庭有理由相信妳另有打算。對方可以捏造妳拒絕過很多次,這次是證據。後期執行會變得復雜,對妳很不利。
妳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起訴了壹個欠我2萬的老人,我還了他4000,完全不影響後面的執行。
現在立案很簡單。網上立案平臺提交材料,壹周後法院發短信通知妳送達紙質材料。然後短信截圖老賴,大部分還是回的。如果材料不還,法院告訴他開庭時間。如果他有錢,他會請求撤訴,還錢。他沒錢就按老賴執行。
只有動物在被指責偷懶的時候不會主動報答自己的孩子。實在沒錢的都是按月還我。沒必要瞻前顧後,怕麻煩。老賴就是抓住了妳不想打官司才肆無忌憚的拖著。
題外話,我之所以說欠了2萬要還4000,是因為我還去派出所告他詐騙。他的欠條簽錯了字,還買了貨低價賣給別人。我不會去法院去派出所抓住這壹點。現在人都進去了,估計看守所要過年了。所以,不要說要還1000塊錢,就算要還4000塊錢,也要換個罪名抓起來!
很多人認為收到這壹小筆錢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起訴。但實際上,恰恰相反,收下這壹小筆錢,壹方面減少了他們的實際損失,還可能有助於案件的後續審理,為他們提供壹些間接證據。所以面對對方的調動,不接受是壹個錯誤的決定。
在民事商事糾紛中,舉證責任相對復雜。有時候有些直接證據是無法取得的,那麽間接證據如果連在壹起,就形成了壹個證據鏈,可能有助於法院的快速認定和審判過程。
這時候如果對方用微信轉賬1000,還是給了檢察官壹個非常好的機會。因為雙方可以以此事為話題,啟動對欠款事實認定的取證程序。然後妳可以聯系對方裝傻問妳為什麽轉賬1000,對方壹定會告訴妳,然後妳就可以在這個過程中拿著有效的證據反復確定拖欠貨款的事實。
要知道我們法院現在支持微信錄音、支付寶等電子證據。以前這些被視為輔助證據,現在這些和電話錄音被視為有力證據。如果能夠獲得這些證據,其證據效力可能在壹定程度上更加有利,遠比所謂的證人證言更有效率。
所以妳收了這筆錢,就可以在以後的法院審判中主動減免對方的欠款。另壹方面,可以再次向法院提交通訊證據,讓法院明確認定事實,做出明確判決。那麽,收錢是不是好處多多?
千萬不要在法院起訴的過程中把自己束縛的太緊。記得把事實擺出來,把證據擺出來,該做什麽做什麽,壹點都不會影響。以前有句話叫走遍天下有理,無理難移。其實現在可以改成帶著證據環遊世界,沒有證據寸步難行。
這就是法治社會的好處。收錢繼續大膽起訴才安全大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