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如下:
1、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必須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2、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必須發起人或出資人應符合規定的條件。
3、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4、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
5、正規的民間借貸公司目的必須合法,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如違法提供賭資、提供走私資金、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資金等,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收繳財產、罰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面對民間借貸亂象,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政府對其加以規範和引導,並對重大風險事件給予壹定程度的幹預和救助。可喜的是,民間借貸及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視,國務院和相關部門已陸續出臺相應政策措施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然而,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並根治民間借貸亂象,本身是壹項系統性的綜合工程,不可能壹蹴而就。要徹底解決以上問題,必須從體制機制入手,加快宏觀經濟結構轉型步伐,在利率市場化、小企業結構性財政扶持政策等多項體制層面協調配套進行改革,具體建議如下:
壹是要加快經濟結構轉型,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民營經濟進壹步發展壯大,實現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的再平衡。唯有為各市場主體提供資源分配上的均等機會和參與市場競爭的公平環境,才能不斷保持民營經濟的活力。
唯有保持民營經濟的活力,才能在我國這樣的13億人口大國充分解決就業並促進消費。唯有不斷促進消費、提高消費在GDP中的占比,才能逐步擺脫依靠投資拉動的經濟增長模式。因此,民營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壯大,是經濟結構轉型成功的必要條件。
可喜的是,面對當前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財政政策已經進壹步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結構性稅收減免等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應對民營資本開放金融牌照,合理引導民間資本組建正規金融機構,增加金融機構數量,進壹步培育充分完全競爭的金融環境。
通過眾多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民營資本以滿足大量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需求,將原民間借貸領域的資本納入正規金融渠道和正常的監管範圍,則可從體制上徹底打通和理順民營資本供求雙方的資金融通渠道。
三是要放松對利率的管制,擴大銀行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壹步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使市場主體以資金價格為核心充分競爭,從而達到各項資源和經濟要素合理優化配置的目標。
人民網-民間借貸,正門咋開?
人民網-民間借貸亟須規範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