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隊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政策 (壹)關於已辦理地方商業貸款能否轉公積金貸款問題 不能轉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壹方面國家只在部分城市出臺商轉公政策,全國沒有統壹規定,全軍制訂統壹規定有難度;另壹方面受軍隊貸款規模限制,無法向前追溯把已辦理的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所以暫不具備出臺條件。今後總部將根據制度運行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二)關於已購住咳嗽憊__鶇_釕昵胛侍 已購買個人首套自有住房且房款未結清的,未支付房款余額可按規定申請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購住房人員房款全部結清的,不適用於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再申請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關於首套房認定問題 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須是所購住房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雙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房、軍隊或地方的經濟適用住房等。 (四)關於軍產住房貸款擔保問題 由於軍產住房上市政策未出臺,無法用軍產住房抵押的方式進行擔保,可采取第三方抵押或保證人擔保等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認可的形式進行。 (五)關於公積金貸款數額能否提高問題 現階段我們的貸款限額是根據全國商品房平均水平確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暫時不能提高。 (六)關於如何進行貸款輪候審批的具體標準問題 總部明確由軍區級大單位負責制訂輪候審批的具體標準條件。目前貸款政策剛剛實施,我們的想法是,貸款工作實施壹段時間後,再根據審批的情況、各單位反映的問題、以及網上官兵的呼聲,具體了解哪些類型的官兵更需要貸款,需求到底有多大,總部的指標到底能不能滿足需要等等,然後擬訂壹個輪候審批暫行辦法,討論後公布實施。 (七)關於軍人住房公積金支取問題 按照政策規定,參加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軍隊人員,在其轉業、復員、離休、退休時,且騰退軍產住房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由本人所在單位壹次性支付給個人;犧牲、病故的人員,配偶、子女騰退軍產住房後,由其所在單位將住房公積金余額壹次性支付給合法繼承人。 (八)關於軍人住房公積金能否用來償還貸款問題 目前軍人住房公積金支取規定未做調整,不能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由於軍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是空賬,和地方人員不同,沒有實在的款項存在銀行,所以無法使用公積金賬戶進行還款。 (九)關於貸款的還款方式問題 還款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等額本息還款法,二是等額本金還款法。 等額本息還款法,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這樣由於每月的還款額固定,可以有計劃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於每個家庭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確定還貸能力。簡單的說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歸還貸款本息,比較適用於現期收入少、預期收入將穩定增加的人員。 等額本金還款法,是將本金每月等額償還,然後根據剩余本金計算利息,所以初期由於本金較多,將支付較多的利息,從而使還款額在初期較多,而在隨後的時間每月遞減,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由於在初期償還較大款項而減少利息的支出,比較適合還款能力較強的家庭。簡單的說每月平均歸還貸款本金,借款利息按未還本金余額逐月結算並與本金壹起償還,比較適用於有壹定經濟積累的人員。 (十)關於強制使用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提前還貸問題 政策規定,借款人退出現役辦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結算時,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應將其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劃轉至協作銀行,用於償還剩余貸款本息。主要考慮,軍人在退出現役後,貸款優惠利率不變,仍使用軍隊人員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且軍隊住房公積金歸集規模有限。軍人退役後,應將用於住房消費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提前還貸,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濟作用,讓更多的軍人享受這項待遇,所以強制使用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提前還貸,這也是下壹步公積金貸款執行中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十壹)關於貸款銀行選擇和附加服務問題 目前我們已與部分商業銀行進行協調,明確業務流程和服務方案,爭取為廣大貸款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貸款通道和更加優質的貸款服務,同時協商壹些附加服務,如組合貸款、裝修貸款等事宜。我們將在人員生活待遇網等網站上公布銀行服務措施,申請人可在規定的工、農、中、建、交等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選擇協作銀行,除軍人公積金貸款以外的具體服務項目,請與協作銀行聯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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