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2004年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2004年

法律主觀性: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範保障性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的保障性政策性商品住房。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發展保障性住房應當堅持“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不同地區因地制宜”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並負責組織實施。第五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的指導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實施和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相關工作。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分析和預測市場需求的基礎上,制定本轄區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市、縣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做好項目儲備,為逐年滾動開發創造條件。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發展規劃和項目儲備,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軍隊建設保障性住房實行屬地管理。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經主管部門批準,納入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壹管理。第二章優惠政策第九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以行政劃撥方式合理布局和供應。嚴禁以保障性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改變土地用途,變相從事商品房開發。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以外的社區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第十壹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批準證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為準,不得上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工程為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優先發放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第三章開發建設第十三條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實行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參與投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資金、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第十四條保障性住房應嚴格控制在中小戶型,中等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套型規模和各類套型比例,並嚴格管理。第十五條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應當堅持標準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方便節能的原則,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優化規劃設計方案;保障性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建設水平。

法律客觀性: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壹

為完善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邢弢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範圍內,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文章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應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 上一篇:教育培訓類營業執照
  • 下一篇:Bp信用卡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