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壹:租房提取公積金不需要房租發票和完稅證明。
新規指出,連續三個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出租、出售住房無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此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還需要提交房租發票、完稅證明等。
新政二:公積金貸款二套房首付降至兩成
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怎麽提取公積金?
首先要向申請人單位提出申請,然後單位審核相關證明後,單位填寫符合提取條件的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章。
之後,職工(或管理人)持《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單位對應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審批錄入完成後,在單位填寫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所需專用章。
最後,職工(或管理人)持公積金中心審批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字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移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公積金轉移。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劃撥到職工單位的相關賬戶,單位可以先取出住房公積金再支付給職工。
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具體人員要求
1.購買、建造或維修住宅物業。
2、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住房貸款:
3.退休失業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戶口遷出或定居國外的人員;
4.無房地產發生的租金支出;
5.職工死亡後,其遺產繼承人可以提取相應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流程
(壹)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申請對其繳存貸款情況進行核實,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數百次的,為具有引導性土地貸款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向繳存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經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給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到市公積金中心識別職工異地貸款情況,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四)貸款償還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通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移至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5)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