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欠我電話號碼怎麽辦?
妳可以聯系經辦銀行,說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寫進了貸款人的手機號,或者在貸款審核階段,經辦銀行打電話詢問手機號是否為貸款人時,可以只說不了解情況。
貸款時留下的電話號碼作為緊急聯系方式,並不代表妳對貸款人的任何逾期債務負責。緊急聯系人既不是貸款人,也不是擔保人,但萬壹聯系不到貸款人,銀行可以通過緊急聯系人找到貸款人。所以緊急聯系人沒有還款義務。如果緊急聯系人被要求還款或受到威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二、被訴名下有車怎麽辦?
對當事人的起訴不影響其以自己的名義使用該車。但是,如果法院已經對車輛進行了保全或查封,那麽當事人在使用車輛之前必須獲得法院的許可。但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壹般會當場采取查封被執行人車輛的措施。但由於汽車流動性大,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很難找到汽車。以往車輛強制執行時,法院往往只是簡單地向車管部門送達查封強制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這種方式只能限制車主在買賣車輛時的過戶登記,而不能實際控制車輛。
三、根據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4.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1.撰寫民事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2.起訴書準備好後,在法院立案室正式提起訴訟。法院先行受理後,憑受理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納受理費。等待法院的通知;
3.法院通知被告出庭作證;
4.法院發出傳票,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
5.聽力;
6.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