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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醫保報銷新規

疫情防控

近日,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發布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3年天津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和待遇保障水平提高:

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23年,本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提高30元,具體為高檔次居民每人每年980元,低檔次居民每人每年350元。學生和兒童適用低檔個人繳費標準,享受高檔繳費報銷待遇。

鞏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2023年起,居民醫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不含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提高到25萬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將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職工大病保險參照執行。

第壹,合理提高融資標準。

(1)提高財政補貼標準。2022年本市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低檔次居民每人每年610元,高檔次居民每人每年1100元;對持有天津市居住證參加本市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按本市居民同等標準給予財政補貼。2023年本市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將根據國家要求進行調整。

(2)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22年本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關於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津醫保發〔2021〕86號)執行。2023年本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上調30元,具體為高等級居民每人每年980元,低等級居民每人每年350元。學生和兒童適用低檔個人繳費標準,享受高檔繳費報銷待遇。

(3)完善籌資支付機制。2023年起調整大學生繳費機制,本市各類高校新生按年度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領取生活補貼的城鄉老年人自願選擇繳費檔次參加居民醫保的,不再實行從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制度;在本市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大學生由市教委指導高校按規定進行認定,財政部門安排預算額度支持居民醫保。

二是鞏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1)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全面落實放開居民醫保三級醫院門(急)診報銷政策,提高高端支付人群壹、二級醫院門(急)診報銷比例,降低住院和門診醫用耗材比例漲幅。自2023年起,居民醫保住院(不含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25萬元。繼續做好門診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用藥保障工作。

(2)完善大病保險保障功能。自2023年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將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職工大病保險參照執行。

(3)加強醫療救助保障。全面落實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幹措施。自2023年起,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住院醫療救助不再設免賠額,救助比例分別為75%和70%。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住院救助免賠額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救助比例為65%。對三重制度保障後個人費用負擔仍較重的困難群眾,做好與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的銜接,精準實施分層分類救助。

三是切實把握民生保障底線

持續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做好與鄉村振興銜接。進壹步優化醫保和民政部門醫療救助對象信息交換共享模式,逐步實現困難群體參保繳費和待遇通過系統自動辦理。按規定分類為貧困人口、低收入群體等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繼續做好重特大疾病門診、住院和醫療救助工作,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

促進制度規範的統壹

堅決執行國家和本市醫保待遇清單管理制度,紮實推進清理規範三年專項行動。清理規範我市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並做好政策銜接,並將相關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報銷範圍。自2023年起,患有自閉癥譜系障礙疾病、腦癱、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疾病的兒童可繼續按本市現行規定享受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待遇。落實積極生育保險政策,修訂完善職工生育保險條例,清理規範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制度,保障三孩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調整完善生育醫療費報銷政策。

五、加強醫療保險支付管理

執行2021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全面完成自補藥品品種清理任務。紮實推進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加強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落地監測。完善醫院制劑管理辦法,動態調整醫院制劑目錄。完善醫保內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管理。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紮實推進按病種診斷分組和按病種分值付費改革,覆蓋70%以上住院醫療費用。推進糖尿病等門診慢性病按人頭付費。完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和“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政策。

六、加強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

繼續實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加快落實國家組織胰島素等藥品集中采購結果。做好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實施和國家組織脊柱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工作。積極推動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進行藥品和耗材集采。抓好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結果落實,落實醫保直接結算、支付標準協調、結余留用等配套政策。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組織編制醫藥價格指數,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七、加強資金監管和運行分析。

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以查辦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欺詐騙保案件,堅決曝光典型案例,充分采取成本審查、協議處理、行政處罰等綜合措施,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進壹步強化高壓打擊態勢。充分發揮多部門參與的監管聯動機制,積極開展信息共享、協同執法、行刑銜接和執紀銜接,推動綜合監管成果協同運用,並實施聯合懲戒。組織醫保基金決算和預算編制,加強對醫保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測,做好執行進度分析。建立常態化基金運作預警機制。編制醫保基金運行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報告,加強基金運行監測,通過深入分析參保情況、基金收支規模等重要指標,完善風險預警、評估和化解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八、全面提高公共管理服務能力

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加強經辦服務體系建設。開展醫保經辦“標準年”建設,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範。全面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做好“跨省通辦”轉移接續工作。紮實推進辦理服務示範窗口建設。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種費用的結算和清算工作。推廣“壹件事保”“新生兒壹件事”。深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繼續擴大門診異地結算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部分慢性病、特殊疾病相關門診治療費用納入異地就醫報銷範圍。

九、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完善統壹、高效、便捷、安全、智能的醫保信息平臺。深入推進醫保標準化應用,積極探索場景應用,形成聯動效應。進壹步擴大醫保電子憑證、電子社保卡激活率和應用場景。嚴格落實信息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做好“天津醫保”推廣應用和拓展便民服務載體功能。

X.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本市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進壹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壓實工作責任。要加強部門統籌協調,統籌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要進壹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保互助、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等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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