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服務實體經濟的理念跟不上實體經濟的發展形勢,導致服務節奏落後。近年來,無論是銀行信貸還是資本市場融資,金融業都存在“重國企輕民企”的傾向,金融機構對實體經濟的發展趨勢、形勢和現實需求知之甚少或不願了解,導致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
2.其次,資金流向跟不上實體經濟的需求,導致支持方向錯位。在高利潤的驅動下,無論是信貸市場還是資本市場的金融機構都存在嚴重的資金脫實向虛現象,導致資本市場、信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出現加杠桿和高泡沫的傾向,使中央各項金融政策難以落實到位或被“截留挪用”:壹方面使實體經濟陷入“嗷嗷待哺”的困境,另壹方面金融泡沫推動了我國產業經濟泡沫的加劇。
3.再次,金融服務模式與實體經濟客觀實際脫節,導致服務有效性不足。在這方面,銀行機構尤為突出。幾乎所有的實體經濟都按照大型國有企業的要求實施“全面”和“嚴格”的擔保抵押貸款制度,過度強調防範自身風險,而實體經濟大多是民營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相對不規範,壹些成長型企業缺乏有效的抵押品。為此,大量中小企業被銀行信貸擋在門外,這導致銀行貸款和企業貸款的困境,這大大抵消了銀行信貸的有效性。
4.最後,金融服務產品創新與實體經濟發展特點不相適應,導致服務不精準。目前,金融產品的創新日新月異,尤其是中間業務的金融產品數以萬計,平均每天誕生數百個品種。但仔細研究後發現,中小微實體經濟並不多,且多為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的“創新發明”;無論是銀行信貸市場的貸款類型、理財產品還是資本市場的融資規定,都有向大型國有企業傾斜的跡象;而且,推出的中間業務或理財產品往往成本高昂,實體經濟難以承受。這樣金融服務的手段就跟不上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就無法實現對實體經濟的精準支持。最後,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處於“疲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