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特點(1)交付難,審理周期長。金融貸款訴訟案件的第壹個問題是送達。由於涉及的被告越來越多,除了債務人之外,可能還有很多擔保人。企業債務人資金鏈斷裂,外債沈重,負責人經常失蹤,企業換辦公場所甚至人去樓空。向自然人送達訴訟文書更是難上加難。很多自然人壹開始就已經把留在銀行的手機號碼改了,或者雖然接了電話,但是沒有去法院簽傳票,故意拖延案件進展。由於法院的訴訟文書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大量案件采取留置或公告的方式送達,案件的審理周期自然拉長,嚴重影響了後續程序的開展。(二)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金融機構勝訴率高。金融機構對外貸款將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保留完整的書面材料並做好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在訴訟中掌握主動權。對於被告到庭參加訴訟,借款的事實壹般是認可的,但由於其無力償還,希望銀行延期還款或減收利息。此外,由於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公示送達率較高,被告通常不出庭參加訴訟,法院基於金融機構提供的證據直接支持銀行的訴訟請求。(3)判決生效後,案件壹般進入執行程序,債權實現率低。無論案件最終是判決還是調解解決,有還款義務的當事人很少會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很多當事人在執行階段拒絕接聽電話,采取回避態度,所以大部分案件最終進入執行程序。但由於很多金融借款糾紛案件涉及的抵押房產是被執行人的唯壹房屋,執行程序不得不暫時擱置,“執行難”也是法院面臨的普遍問題。而且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低迷,抵押房產市值大多低於原評估值,導致金融機構債權償還率較低。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壹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