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罪司法解釋
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貸款的。[相關法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條借款人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在《關於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1996.12.16法發[1996]32號)中做出了貸款罪司法解釋四、根據《決定》第十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罪。《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個人進行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最高人民《全國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21.1.21法〔2021〕8號)(三)關於金融罪 2.貸款罪的認定。貸款犯罪是目前案發較多的金融犯罪之壹。審理貸款犯罪案件,應當註意以下兩個問題:壹是單位不能構成貸款罪。根據刑法第三十條和第壹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單位不構成貸款計騙罪。對於單位實施的貸款行為,不能以貸款罪定罪處罰,也不能以貸款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單位十分明顯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以合同罪定罪處罰。二是要嚴格區分貸款與貸款的界限。對於合法取得貸款後,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罪定罪處罰;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誌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罪定罪處罰。3.金融犯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和犯罪數額的計算。金融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可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在具體認定金融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予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的犯罪數額。但應當將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扣除。
金融貸款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壹、金融貸款量刑標準是怎樣的1、觸犯貸款罪,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觸犯貸款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其中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貸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其他嚴重情節,則是指下列情節之壹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3、觸犯貸款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數額特別巨大,是指貸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情節,是指下列情節之壹者:(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2)攜帶貸款逃跑的;(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二、構成貸款罪如何處罰1、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規定,觸犯貸款罪,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貸款罪的表現形式非常復雜,這點需要格外註意,具體來說:(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5)以其他方法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采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只要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就會被認定為貸款罪。貸款罪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金融犯罪,因而必將受到嚴厲的刑事追究。
貸款罪的四要件
(壹)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資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貸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口益突出。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通過發放貸款參與企業流動,並支持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生產發展,同時還通過發放貸款促進商品流通,促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等發僳。與此同時,隨著我國貸款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貸款違法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並愈益嚴重。貸款行為不僅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必然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貸款行為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具有比壹般行為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l、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壹地,壹年就發生假引資的幾十起,案犯壹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跟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壹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壹銀行貸款幾百萬元。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裏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壹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壹百余萬元。5、以其他方法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采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其次,貸款必須達到“數額較大”。至於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於有權機關作出解釋。(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罪的***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前或在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註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同犯罪中采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采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就應依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罪的***犯論處;如是侵占就應以職務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占罪的***犯處之。如采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至於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貸款是怎麽的
貸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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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壹地,壹年就發生假引資的幾十起,案犯壹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壹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壹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裏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壹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壹百余萬元。
5、以其他方法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采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融借款罪怎麽判
對罪的處罰,應當與其違法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裁量時主要考慮的數額、方式、對象、地點、行為人主觀惡意等因素。針對罪最重要的裁量標準,是根據的金額多少來進行量刑,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期或者,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