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
的通知 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更好地保障廣大繳存職工公積金購房資金需求,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經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經省住建廳審核批準,決定優化調整以下七項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 壹、提高貸款額度 將貸款額度上限提高1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政策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現行的30%調整為20%。 2.取消購房面積(144m2)、存量房建設年限(10年)對首付款比例的影響。 執行統壹標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三、取消凍結賬戶余額的規定 取消凍結職工賬戶余額的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留存賬戶余額;已經取得貸款的職工賬戶留存余額可用於對沖公積金本金或提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 四、調整償還貸款本息提取政策 將現行政策“有尚未償清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配偶賬戶內公積金余額只能用於沖抵貸款本息”,調整為“有尚未償清公積金貸款,且正常還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對沖公積金貸款本金或提取用於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同借款人(還款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五、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將現行“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同時不得超過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年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我市現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該項提取政策。 七、調整親情提取政策 將我市現行親情提取政策“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簡稱家庭成員)購買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可壹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家庭成員中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員按此項政策提取後此套住房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購房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1年內,可壹次性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項政策提取後此套住房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