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簽名的欠條有效嗎?
1.幫助人簽字的借條不壹定有效,但可以代借款人簽字。只要簽字人與實際借款人之間存在委托或代理關系,且借條內容不違法,則借條有效。
2.如果簽字人在簽字前沒有取得與實際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或代理合同,那麽壹旦債權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借據就無效。在善意第三方的情況下,無論簽字人是否認可,借據都是有效的。如果被追認,此時追認的人是實際借款人。
3.委托他人簽署借條的依據。
《民法》(現行)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有效。
二、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1,貸款手續應該齊全。
再好的借貸關系,借錢的時候也要打借條。沒有借據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理借款案件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如果沒有證據,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借錢的時候,借款人要主動寫書面借條,出借人也要提醒對方寫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當場立下借據的,應由第三人作證,事後補足借據。還款時,還款人應註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貸款人主張貸款丟失或損壞的,還款人應要求貸款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管收據。
2.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註意。首先,債權人要查驗債務人的身份證件,讓債務人當面寫借條。如果債務人給債權人壹張事先寫好的借條,不排除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是別人簽的可能。當債權人要求還錢時,他們以不是自己的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果借條是打印的,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人簽名欄簽名、蓋章、按指紋。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債權人壹定要搞清楚,債務人是借款人本人還是他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從法律上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支付在內的民事行為。如果債權人不明確債務人的身份,就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的混淆。直接後果就是債權人在以後的訴訟中要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給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後,值得壹提的是,當妳借錢給妳的朋友時,妳最好能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為將來可能的訴訟做準備。因此,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註意防止白條被盜、丟失、汙染,存放地點要安全可靠,不易受潮,不與化學物品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以後可以先給借書人發放復印件,保證原件的安全。
3.語言問題
打欠條不要用多音節、多義詞。我國文化博大精深,很多漢字都有壹字多音、壹字多解的現象。這些漢字壹旦用在借條上,可能會引起糾紛。比如“還壹萬元”可以理解為“還壹萬元”或者“還欠壹萬元”。
4.利息問題
利率應該符合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否則,超額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可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其中公民之間生產經營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生活借貸的利率。《民法典》(2021 1起施行)第68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貸款利率最多是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上級法院不予支持。沒有約定利息的,根據《民法典》第680條(2021 1起實施),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貸款,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息。如果債務沒有約定,就沒有利息,但是如果過了還款日還不還,可以要求按照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5.時間問題
在民間借貸中,有兩個爭議時間:還款時間和白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償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往往忽視這壹約定,或者未能做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達是壹定時間後還款,比如壹年後還款。“壹年後”字面上是壹個時間段,不是壹個時間點。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後還款可以理解為“壹年後還款”。雖然法律上有壹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寫法畢竟增加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確定性也容易導致實務中訴訟時效的爭議。所以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的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寫借條的時間。這個時間的約定也要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無意地寫這個日期,或者只寫年、月、日的壹部分。如果債務人只聲明6月25日。雖然這個時間在寫借條的時候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很清楚,但是難免會產生借條形成時間的爭議。但是,欠條形成時間的模糊性可能會給訴訟時效的計算帶來困難。債權人可能要面對借據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雖然可以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文件的形成時間,但並不絕對可靠,會增加當事人的費用。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歸還。
6、催款問題
要求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貸款到期後,債權人應要求債務人及時償還貸款,不得因情況或其他原因拖延及時支付。如果債務人壹時不能償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或催告書,使訴訟時效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起重新計算。債務人仍不履行或按期逃跑的,債權人應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催收,否則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7.貸款擔保準備
這不是必要條件。貸款人要註意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於大額或風險較大的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尋找有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為擔保人。此外,未經保證人同意,借款人與借款人重新協商還款期限或利率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應該以書面形式簽署。
對於想借款的公民和單位來說,如果他們的借款請求得到批準,可以互相協商借款事宜,然後由借款人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將協商好的內容擬成借條,再由借款人在借條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