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姓名_ _ _ _、性別_ _ _ _、國籍_ _ _ _、出生日期_ _ _ _。
家庭住址: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本人向_ _ _ _ _ _ _借款人民幣(_ _ _)元整(大寫)。
於_ _ _ _ _壹次性付清。
根據這個
借款人:_ _ _ _
擔保人:_ _ _ _
貸款日期:_ _ _ _ _月(日)日
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1,準確寫出名字
借款人在出具借條時通常會簽上自己的名字,這是常識,但有些人有學名(大名)、綽號(綽號)、字符、數字、綽號,有些名字有不同的發音。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法律文件,其簽名應準確、規範、嚴謹,並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名。作為貸款人,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借款人的簽名。壹般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根據身份證上的姓名簽字,並附上身份證號碼,這是安全的。有些人可能認為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在真正發生糾紛時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我曾經代理過壹個案例,借款人的名字是同音異義字。借款人後來否認他有這筆貸款,貸款上的借款人是他自己。最後,他只能提到筆跡鑒定,這需要很大的努力。同理,借條上的出借人姓名也要準確。在我代理的壹起借款案件中,因借條上的出借人姓名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後,我不得不去警察局的戶籍室,要求證明這是同壹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拒絕開具證明。我從居委會要了證明然後在派出所蓋章,走了很多彎路才立案。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夫妻共同簽字,以便有備無患。壹些人會在經濟形勢惡化後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他們的配偶經常拒絕承認債務,因為他們不清楚貸款的情況,並且貸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貸款壹般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有些人出於感情對貸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這為今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在親戚朋友之間的金錢往來中應該更加清楚,這樣才更有利於維持長久的友誼。因此,在借款時,應明確貸款是支付還是未支付,支付貸款的利息的計算方法是月利息還是年利息,利息是與本金壹起支付還是提前支付。這些情況應在貸款中明確規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民間借貸的借款壹般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是有息貸款,根據法律規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6%。
3.貸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還款期限。約定具體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自屆滿之日起3年。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還款期後3年內及時清償,防止因訴訟時效屆滿而喪失訴訟勝訴的權利。貸款人多次口頭催還款是生活中常見的情況,但由於沒有保留書面證據,壹旦面臨訴訟,存在很大的及時舉證風險。其實有壹個辦法可以輕松解決這個問題,那就是把“新桃”換成“舊符”。如果借款人在被催還款時暫時無法還清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要求借款人補發借條,用新借條換取舊借條,可以有效避免訴訟時效屆滿。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應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4.提供擔保
如果貸款金額巨大,為確保貸款資金安全,應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保障方式有兩種: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他人的財產(通常是房地產)擔保,因此辦理抵押擔保手續比較麻煩。最好采用PICC的方法,並要求借款人提供有壹定經濟實力的親戚和朋友來簽署貸款作為抵押。保證為連帶保證,保證期限盡可能長且不短於貸款償還期限。壹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已喪失還款能力,應及時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時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寫“收據”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款人寫道:“我今天借壹筆人民幣× 10,000元的貸款,並在某個日期之前歸還”,貸款本身無法證明放債人(債權人)是否已實際向借款人(債務人)支付了這筆錢,以及借款人是否已拿到這筆貸款。當將來發生糾紛時,貸款人可能會說:“雖然我向他借了錢,但他答應借給我,但他沒有給我。因此,貸款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寫下“我已收到貸款人民幣× 10,000元,”
借錢給他人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具體情況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好在借條中做出相應的說明,避免日後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