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債務人以下列方式不履行債務:
(1)註意提醒。
有句話叫“借了就不難再借”。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守信用的人。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了整錢歸零。因此,凡貸款已超過約定期限,但貸款尚未歸還的,貸款人應考慮催促、提醒借款人,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
(2)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的權利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三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失去法律保護。
為防止訴訟時效超過,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中斷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使出借人不僅有權起訴,而且可以繼續享有勝訴的權利,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二、債務人無力償還怎麽辦?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分期償還。
1.經債權人同意,債務可以分期償還。
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3.如果是企業,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未用於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壹定的程序對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進行平均補償,使債務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法院宣布破產解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