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合同都可能發生違約行為,借款合同也不例外。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不還錢、不按約定償還利息都屬於違約行為,那麽借款人到期不還錢,貸款人該怎麽辦呢?下面就讓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
壹、借款人到期未還錢怎麽辦?
如果借款人到期未能還錢,將支付違約金或罰息。
支付違約金是指當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這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經濟制裁,具有懲罰性。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
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幅度、範圍和支付方式。比如《民法典》規定,壹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當賠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反本合同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款,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因貸款人責任導致貸款人不能按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的罰息計算相同。這裏的“罰息”屬於法定違約金。
約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無論是法定違約金還是約定違約金,只要壹方客觀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就應向另壹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果借款人未能償還利息怎麽辦?
借款合同多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將構成違約,由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由於拒絕償還利息造成的。關於逾期期間的利息能否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逾期期間支付的利息應計入本金計算利息。
但是,對於公民之間的借款,如果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則主要出於權利義務平衡的考慮,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且其利率高於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和確定貸款利息,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視為沒有利息。
此時已經對出借人構成違約。如果借款時有相關違約約定,那麽此時將按照約定內容處理。但為避免借款人惡意轉移其財產,建議出借人事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