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壹年借4萬,收5000,年利率12.5%。
目前民間借貸的利率以同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為限,即年利率不超過15.4%,受法律保護。年利率24%是2020年8月20日之前貸款的法定上限。年利率超過36%是合法的。
第二,銀行貸款利率是同期的4倍。
1.對貸款期間的利息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保護,如月息3%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貸款期限外沒有利息的約定,不需要適用貸款期限內的利息約定;2.“四倍銀行貸款利率”的正確理解是“四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所以可以分期計算;另壹個“四倍”是保護四倍以內的部分,妳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四倍以外的部分;3.這種說法是正確的;4.不行,不管是利息還是違約金,只能約定。既然妳們的借貸關系中沒有約定借款期限以外的利息或違約金,自然不能理解為上限是4倍;不能因為沒有約定而主張借款期限以外的利息;但是妳可以主張違約金,但是妳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標準,所以根據我國的法律,違約金壹般是賠償損失的,妳的損失是利息損失,所以妳的違約金只能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三、合同法中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這個規定已經生效,現在的規定是年利率不能超過24%。
最高人民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支付的利息的,人民應予支持。
四、合同法中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1.根據《關於人民審判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2.這壹規定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法若幹問題的規定》所取代,年利率改為不超過24%。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政府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前壹筆貸款本息結清後,借貸雙方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之前的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可以考慮將補發的債權憑證中載明的金額作為後來的借款。
4.超出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多收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的,人民應予支持。
5.《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幹意見》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支付的本金和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與原貸款本金之和。如果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人民是不會支持的。
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規定,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超額利息不受保護。
《關於人民審判的規定》第七條規定:
貸方賺取高額利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超過第壹筆利息,其利率不受保護。
第八條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對是否有約定利率有爭議的,按照相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借款人與借款人對約定利率有爭議,無法證明的,參照本意見執行。
第十壹條規定,借款人進行違法活動借款的,其借款關系不受保護。雙方的非法借貸行為,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予以制裁。
第十二條規定,因公民間借貸或新臺幣,出借人請求以同壹貨幣償還者,得予準許。若借款人無相同幣種,可參考還款時當地外匯調節價以人民幣償還。貸款人要求償還利息的,可以參照還款時中國銀行的儲蓄利率計算利息。
借用外匯券參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十三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擔保責任。有真實意思保證債務履行的,應當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規定,出借人以借款人名義出具借條代為借款,借款人拒不承認,出借人不能舉證的,出借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規定:合夥企業出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貸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第十六條規定,保證人的借款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不能清償、清償能力不足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