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4000元,可以立案。理論上,無論多少,法院都會立案,因為民事權利是以維權為目的的,立案的要求和錢數沒有直接關系。法理推斷,只要有侵權事實,就應該立案。比如壹些沒有金錢給付義務的民事權利,也在民法調整範圍之內。
立案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已經受理的有犯罪事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的;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犯罪嫌疑人需要依法懲處的;
3.屬地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由自己管轄的案件。
壹般立案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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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條件(2017修訂)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