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是指要求極高利息的民間借貸。利率通常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定義:
高利貸是指要求極高利息的民間借貸。利率通常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該法律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和自定利率。禁止高息放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訂),施行日期2021 1 0,法釋〔2020〕17號。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本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壹)貸款人主張借款人應當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