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貸款詐騙通常有三個步驟。第壹步,誘導借款人借款,然後以規則為由,誘騙借款人簽訂高於借款金額壹倍甚至數倍的借條。比如妳借654.38+萬,負債20萬。這時候騙子最常見的說辭就是“我不會真的讓妳還那麽多,但是我會如期還的。”
第二步是“偽造”銀行流水。借款人在借條上簽字後,“小貸公司”會誘騙借款人去銀行轉賬取走現金,留下銀行流水作為證據。比如“小額貸款公司”會和借款人壹起把錢轉到銀行。他們先把借條上承諾的20萬元打入借款人的卡裏,然後讓借款人取出,再取走654.38+萬元,借款人卻沒有拿到還款單。最終借款人實際拿到的只有65438+萬元,但銀行流水顯示賬戶裏還有20萬元。
從4萬到1.5萬,“平賬”讓貸款金額猛增。
第三步是“平衡賬目”。也是在這壹步,原來的賬戶可能會膨脹幾十倍。壹旦借款人違約,“貸款公司”會以“平賬”的方式解決。“平賬”是指另壹家“小貸公司”償還第壹家公司的錢,借款人簽訂更高的債務合同。還會重復“鍛造”銀行流水的第二步。《新民晚報》報道了上海市民張先生的女兒陷入“套路貸”的案例。有壹次小菲還款晚了半個小時,“借貸公司”員工王認定小菲逾期,要求她壹個月內還清1.2萬元(小菲實際只拿了5萬元)。忍無可忍之下,小菲被王帶到另壹家“公司”借錢,1.2萬逾期還了23萬。最後她被牽著鼻子走,借了三家“公司”。半年時間,她欠下了近60萬元的巨額債務。
貸款公司為了“平衡賬目”,會故意讓妳違約,比如還款時找借口去外地,讓借款人聯系不上;或者違約條款定的很苛刻。比如“逾期還款”的期限以小時甚至分鐘計算,債務會翻倍。總之就是要把借款人逼上絕路。
以房產為中心,限制人身自由,“套路貸”有很多流氓手段讓借款人就範。
如果借款人真的不還錢會怎麽樣?他們可能被迫失去財產和人身自由,他們的家人和朋友將遭受無休止的騷擾。
據解放日報上海觀察,壹些非法小額貸款公司知道如何“規避風險”。他們經常要求有房的借款人網簽房產,而房產壹旦網簽就不能再交易,這對借款人是壹個很大的約束。同時簽訂20年的房屋租賃協議,這樣妳就可以“合法”占有借款人的房產並轉租獲利。
《文匯報》曾報道,浦東有專門從事失業“二代”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原因是“二代”家裏有房子。壹旦還款困難,還可以賣房還債,貸款“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討債人在與借款人打交道時,通常會將他們非法拘禁在住處。上文中提到的徐女士,因出差被討債人強制送回上海,被軟禁超過10天,討債人尾隨其後。討債人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胡攪蠻纏、語言威脅、盯梢、粉刷墻壁、堵鎖眼等“軟暴力”手段對待借款人親友。
懲治“套路貸”的壹大問題是法律註重證據,騙子讓證據鏈成為壹個完美的閉環。
從極度哄騙借貸到充滿暴力和脅迫的討債,原子化的普通家庭通常難以應對。而他們最後的希望——通過司法手段懲治“套路貸”,也面臨著諸多現實問題。
1.壹些受害人發現,進入陷阱後,要麽對欠債原因保密,要麽在討債人的恐嚇下選擇“花錢買平安”,往往不報案。
法律關註的是證據,而不是每個人群中的事實。非法小額貸款公司會以特定員工的個人名義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使借款合同在形式上成為自然人之間的普通借款,將小額貸款公司的故意違法犯罪行為偽裝成“民間借貸糾紛”。通常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認定借貸關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證據是借條。但非法小額貸款公司的證據鏈似乎很完整——借條、銀行流水,甚至還有可以要求當事人撤資的視頻監控。而借款人往往不知道如何保留證據。
更極端的情況是,雖然“借款人”在做見不得人的事,但他敢於直接把借款人告上法庭,因為他有完整的證據鏈。上述徐女士被“小貸公司”訴至法院。據新聞網報道,當時他們全家在外租房,沒有收到法院寄到原住址的文書,所以沒有去法院。2065438+2004年7月底,因為對方提供了借款合同等各種證據,法院作出了缺席審判,徐女士敗訴,自己的房子和父母所有的壹套房子被查封。好在徐家申訴後,法院綜合案情後暫緩執行房屋拍賣。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2。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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