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買房的房產證屬於共同財產嗎?
在這種情況下,房子將被視為婚前個人財產。雖然房產證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放的,但在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發放是基於個人婚前購房行為的延續,且該房屋系個人婚前壹人購買。因此,該情形應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不應認定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後夫妻壹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將平均分割。
第二,房貸買房,婚前壹個人,婚後壹起支付每月房貸。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壹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對於壹方婚前通過按揭購買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的錢是壹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開發商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所以購房合同確認的所有債權都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後取得房產證只是產權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發生在婚前,且買賣合同已實際履行,且房屋登記在買受人個人名下,就應作為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共同償還婚後貸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房屋所有權人應按照共同還款和相應的房屋增值部分之和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3.買房前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屬於普通關系。而且即使是普通朋友和兩個或兩個以上有任何關系的人也可以成為房產證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系又分為共同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約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妳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貸款。
綜上所述,只要個人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無論何時辦理房產證,另壹方都沒有資格分配。如果房子是婚前抵押,婚後共同償還,那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因此,法律對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都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