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在自願的基礎上簽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貸款人貸款或者強迫他人貸款。金融借款合同的訂立,除合同的壹般要求外,還必須遵循以下兩個特殊要求:借款人壹般應提供擔保,借款人有如實陳述的義務。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必備條款:貸款的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有償借款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壹個值得關註的問題,尤其是當借款人違反約定時,如何判斷雙方的權利義務使其公平合理,是實踐中需要考慮的問題。
接下來說說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義務:
(壹)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償還貸款
任何合法借款合同的借款人都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償還貸款的義務。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更具有強制性。這是因為金融機構通過收取貸款利息的方式進行借貸,出借人的資金有壹定的安排計劃。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就會影響貸款人資金的正常運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甚至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
2)有義務接受貸款人對資金使用的監督。
在訂立借款合同時,貸款人尤其是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人,壹般會要求借款人說明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後再發放貸款。但貸款後,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仍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尤其是貸款的使用情況將直接影響貸款人能否收回貸款,所以法律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約定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使用的內容。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義務
貸款人同意貸款是根據貸款的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貸款人到期可能無法收回貸款。因此,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及時償還貸款的義務。
根據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按照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先協商還款期限。不能達成協議的,根據合同內容或性質或交易習慣確定還款期限。否則,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是,應當註意給予履行義務的壹方適當合理的期限。因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的,應當先向借款人發出還款提醒,並給予借款人壹定的還款期限。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義務。
獲得利息是貸款人的權利,所以借款人的另壹個主要義務是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僅要按照約定的金額支付利息,而且要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利息的,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應當認定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限制,否則借款人有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當當事人的約定高於國家對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時,那麽超過國家限制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199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幹問題》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四倍,超過此限度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違約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實踐中,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如下:
(A)大多數人不接受商定的貸款。
借款人未按約定接受貸款的,應賠償貸款人因此遭受的損失。由於貸款人的損失實際上是利息的損失,《合同法》第二百零壹條第二款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二)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是違約行為,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比如金融借款合同中,有的貸款是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國家信貸政策、國家產業政策發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就會流於形式,最終影響經濟安全和國家經濟政策的實施,還可能造成部分行業投資過熱,影響金融運行。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使用貸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同時,出借人還可以停止出借、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體現了不同於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強制性。
(三)未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
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款人不按約定還款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延期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屆滿時未能還款。借款人逾期還款,必然會影響貸款人的資金周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此外,借款人到期未能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償還貸款本息或優先提供抵押物。二是提前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到期前還款。當事人對提前還款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提前還款條款的,在不損害當事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提前還款損害貸款人利益的,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前還款請求。壹般來說,金融機構會拒絕接受提前還款,因為這意味著預期利益的損失。
(四)未按照約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為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即構成違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由於拒絕償還利息造成的。對於逾期期間的利息能否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逾期支付的利息應計入本金計算利息。但對於公民之間的借貸,如果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主要是出於權利義務的平衡,不受法律保護。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高於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