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決策和設計階段的變更分析(“項目建議書”、“設計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
項目施工和設計階段的主要變更及原因分析;
評估期經營情況與決策設計預期目標的差異及原因分析;
建設項目的最終綜合評價;
後評價的結論和建議;
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後評價報告還應包括國內外咨詢(評價)的效果、貸款金額、用途和償還能力;
後評價報告的文本格式和主要內容要求詳見本辦法附件。第七條所有大中型和重點港口建設項目都應按照本規定進行項目後評價。各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批準後(即項目建議書批準後),開始填寫港口建設項目綜合管理卡,建立建設項目跟蹤管理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按規定逐步完善各階段管理機制。第八條港務局負責港口建設項目的後評價工作,組織設計、施工等有關部門參與,研究編寫後評價報告,經單位行政領導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自查後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邀請國家有關部門、設計施工單位、港口管理相關專家和地方政府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評審意見提出後,後評價報告編制單位應根據主管部門的評審意見對後評價報告進行進壹步修改和補充,並提交主管部門作為建設項目管理的最終結果。第九條報送的後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由編制單位負責人、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主管部門壹式三十份。報告正文采用16 (210mm×297mm)裝訂,封面為紫紅色;報告和主要附件合並裝訂。第十條本辦法適用於沿海和內河港口大中型和重點項目,包括利用國內資金和國外貸款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小型項目後評價也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壹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執行中如與國家頒布的其他規定相抵觸,由交通部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第十二條本辦法自正式批準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港口建設項目後評價報告文本格式及內容要求
壹.封面格式
XXX港口項目後評估報告
(準備單位)
年月
二、標題頁格式
××××××香港項目
後評估報告
編制人:×××(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章)
總經濟師:×××(簽章)
總工程師:×××(簽章)
總會計師:×××(簽章)
項目負責人:×××(職務或職稱)
報告發起人:×××(職位或頭銜)
參加人員:××××
×××
Ⅲ.內容
目錄
第壹章是概述
第二章項目立項、決策、設計和建設
第三章建設項目不同階段主要指標變化分析
第四章評估期內項目的運營與評估
第五章效益評估
第六章後評價結論
Ⅳ.文本格式和內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