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借給鄰居的熟人5萬,可是,壹直要不回來本金,看到鄰居在門前晾曬腐竹、香腸後,就往腐竹上噴農藥“百草枯”,鄰居發現腐竹上有不明藍色,以為是壞掉了,就把這些腐竹挑出來扔掉,並沒有食用,劉某遲遲看不到鄰居有反應,以為藥量不夠,找機會,又往門前晾曬的香腸上噴了百草枯,很快,鄰居又發現了不藍色,覺得事情蹊蹺,像是農藥,報警求助,於是案發。
原來,多年前,在鄰居的介紹和擔保下,劉某借給鄰居的壹個熟人壹筆錢,可是壹直要不回本,多次催要後,也只要回了1萬元,於是,心懷怨恨,伺機報復鄰居。為了5萬塊錢,劉某能幹出這樣的事,實在是法盲的可怕,香腸是人們喜聞樂見的自制食品,不管是出售還是自用,都是用來吃的食品,往香腸上噴農藥,在主觀上就是對他人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漠視。
結合投放的物質,實施的環境,如果該行為。侵害到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那麽,其行為將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在客觀上有具體的侵害對象,那麽,其行為將涉嫌故意殺人罪。所幸無人食用,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劉某,最終因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3年6個月。
小編認為合理劉某為自己的無知,付出了法律的代價,但是該事件的前因,也需要關註。起因是壹起常見的民間借貸糾紛,劉某與實際的借款人並不認識,鄰居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同時還是保證人。法律意義上的保證人,並非見證別人債務這麽簡單,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還具有連帶保證的身份,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歸還借款,那麽,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 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責任。
選擇權在於出借人,可以把他們單獨起訴,也可以兩個壹起起訴。本事件中,劉某是出借人,鄰居是保證人,鄰居的熟人是借款人,如果這個熟人不償還本金,甚至還有失聯的情形,那麽,劉某可以單獨向鄰居主張債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雖然說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在強制執行時,有前置協商程序,但並非不可執行。
可是,劉某卻對鄰居晾曬的腐竹,香腸撒氣,最終,讓自己身陷囹圄,這個愚蠢的行為,對於自己的債權實現,沒有任何幫助。所以,當網友們面臨對方債務違約時,千萬不要做泄憤的傻事,壹定要積極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