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受疫情影響同時認定為受中美貿易摩擦影響的企業,符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江門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條件的,以當前我市失業金標準計算失業保險費返還金額。同時符合兩個政策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主選擇申請。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發放援企穩崗補貼。
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對按規定復工,並為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江門上崗的湖北籍務工人員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80%給予壹次性延遲復工補助。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企業新招用首次在江門就業員工,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最高補貼30萬元。
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
對企業采取線上或線下的方式,自行組織或委托機構開展面向本企業職工的適崗培訓,按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每人每課時30元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補貼上限1000元。參保企業吸納本省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