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又稱零售貸款業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壹項重要的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個人貸款(Personal loans)(簡稱“個貸”)又稱零售貸款業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方國家興起的,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成為壹項重要的貸款業務。戰後西方零售貸款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在於:壹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競爭日趨激烈,認識到零售業務的重要性;二是戰後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收入提高,人們樂於利用貸款進行消費;三是各種征信機構大量出現,使銀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個人貸款就是貸款人(壹般商業銀行)向消費者個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並規定貸款利息,並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用於購買自用住房、消費或者小額投資經營的貸款。各家銀行所提供的個人貸款不盡相同。
1.個人信用貸款。辦理銀行的個人信用貸款,只需貸款申請人具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壹般貸款額度在1萬到50萬元之間、貸款年限最高為5年。通常銀行審核資料通過後1個工作日即可放款,屬於無需抵押、操作簡便的快速貸款方案。
2.房產抵押貸款。房產抵押是指將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從而換取銀行的貸款。房產抵押貸款不會影響房產的居住權,也不影響生活質量。這種貸款方案還款年限長、貸款額度高,是企業和個人貸款尋求大筆資金的好選擇。
3.已貸款的房產可再次抵押貸款。當初買房已經按揭貸款的房產,或是已經抵押貸款的房產,按現市場價格重新評估,可再次申請二次銀行抵押貸款。貸款人提供相應貸款申請材料即可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