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了掛鉤試點工作,先後出臺了壹系列文件,明確了基本政策要求。試點工作初期,掛鉤試點數量有限,試點項目地區由國土資源部直接審批、指導和管理。2009年起,國土資源部改變審批管理方式,將掛鉤周轉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確定掛鉤周轉指標總規模並進行指標分解,相關省區市負責試點地區的審批和管理。
著力優化用地結構,節約集約用地。
遵循以下原則
(壹)規劃協調試點工作,引導城鄉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二)用掛鉤周轉指標安排項目區的新建和舊拆規模,調控實施進度,考核計劃目標;
(3)以項目區實施為核心,對行政區和項目區內新建建築和拆除舊建築實行雙層審批、考核和管理,確保項目區實施後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建設用地總量不超過原有規模;
(四)因地制宜,統籌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後難,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五)尊重群眾意願,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第五條掛鉤試點工作實行行政區域和項目區雙層管理,以項目區為主體組織實施。項目區應設置在試點市縣行政區域內,優先考慮城鄉結合部地區;項目區新建和拆遷地塊應相對較近,便於實施和管理,並避開基本農田;
第六條掛鉤試點通過發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以下簡稱掛鉤周轉指標)。掛鉤周轉指標專門用於控制項目區新增地塊規模,同時作為老地塊拆遷標準,整理復墾耕地面積。不得作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