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會坐牢,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涉嫌貸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個人借款5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
參照《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大量放貸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
(五)其他方式的貸款。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個人借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借款5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個人借款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擴展數據: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罪。《決定》第十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是指: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二)揮霍貸款,或者將貸款用於違法活動,導致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的;
(三)隱瞞借款去向,借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四)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五)以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