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農村危房改造若幹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危房改造對象的認定。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應根據貧困戶、低保戶、農村貧困人口、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四個重點對象(以下簡稱四個重點對象)的住房危險程度確定。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認定由扶貧部門認定,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貧困人口的認定由民政部門認定,貧困殘疾人家庭的認定由殘聯或民政部門聯合扶貧認定。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根據上述部門提供的四類重點對象名單,組織開展房屋風險評估,並根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建村函〔2009〕69號)制定簡便易行的評估辦法。少數確實難以評估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來確定。評定為C級、D級危房的四類重點對象列為危房改造對象。已納入易地扶貧搬遷計劃的四類重點對象,不得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逐戶填寫危房改造對象認定表(附件),並將相關信息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完成錄入工作後,信息系統將自動生成四類重點對象,即農村危房改造臺賬(以下簡稱危房改造臺賬)。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危房改造臺賬送扶貧、民政、殘聯部門審核確認,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同審核確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廳匯總本地區危險房屋改造臺賬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信息數據與相關部門共享。農民身份、危房信息發生變化的,每年年底按照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做好過渡期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第(壹)項。銀行機構要根據貧困人口的產業特點、生產周期、還款能力等實際情況,準確開展評級授信,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優化業務審批流程,在符合政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滿足貧困人口的貸款需求。(2)加強貸款展期和展期管理。針對貧困人口的小額信貸可以展期或延長65,438+0次。扶貧期間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還可以展期或展期1次。續保或延期期間,所有保單保持不變,經辦行應合規審慎辦理續保或延期事宜。還清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可以多次申請貸款。(3)合理的追加貸款。在辦理了脫貧攻堅小額信貸後,對那些確實需要且有還款能力的個人,可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群眾脫貧小額信貸不超過65438+萬元,部分5萬元以上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範圍。(4)創新信貸服務方式。鼓勵銀行機構以貧困人口生產經營數據為基礎,在確保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技術開發信貸模式,推動供應鏈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審批等新型信貸模式發展,開展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