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款額度
1.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個人住房貸款:限於個人住房貸款余額;
2.提取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定期住房貸款:借款人及配偶可從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提取全部存儲余額。
3.員工向公司租房:按實際租金全額支付。
4.租賃商品房提取:稅務發票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每年65438元+0.5萬元。
5.重大疾病:支取金額為當期應由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
壹、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二、關於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哪些規定:
1,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3.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部分;
4、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5、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
6.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