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出臺了《中國農業銀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管理辦法(試行)》。針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規模化農業生產經營的大額資金需求,辦法規定單戶貸款額度最高可到1000萬元;在貸款用途上,除了滿足客戶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等流動性資金需求,還可以用於農田基本設施建設和支付土地流轉費用;根據客戶經營類型和資金用途的不同,設定了更加科學靈活、符合實際的貸款約期和還款方式,貸款期限最長可達5年。另外,辦法還要求對優質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客戶可參考當地市場利率水平適度優惠,同時要求各行調整農戶貸款投放計劃,優先保證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融資需求。
抵押擔保是有效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困難和緩釋信用風險的核心問題,辦法創新了大中型農機具抵押、農副產品抵押、林權抵押、農村新型產權抵押、“公司+農戶”保證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等“三農”特色擔保方式,同時還允許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信用貸款。
辦法從多方面加強了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貸款的風險管控。
壹是實施名單制管理。辦法規定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每年初由支行根據內外部渠道獲得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信息,結合本辦法規定的準入條件,初步調查後形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名單報上級行認定。
二是進壹步明確調查、審查、審批環節的風險控制要點。辦法較為細化的規定了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環節應當關註的風險節點,加強調查準入管理,從源頭上防控風險。具體包括:借款人種養歷史經驗和專業經營能力、應對市場價格波動能力、承包經營農地的合法性和穩定性、家庭穩定性、財務狀況、個人品行以及新型擔保方式的合法合規性、價值穩定性、處置變現的難易程度等。三是資金管理和受托支付。辦法規定對基於訂單農業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客戶用於特定交易對象的信貸資金需求須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發放。對於龍頭企業支付的結算款,應與企業約定由企業委托農行向農戶指定賬戶劃轉,以便於農行及時扣劃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