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稅[2009]48號發布日期:[2009-05-29]來源: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轉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2009年5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執行
關於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9號2009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和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規定的過渡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按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其他情況下的定期減免稅,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二是《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中提到的不能疊加享受、壹經選擇不得變更的稅收優惠,僅限於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定期減免稅、減稅的稅收優惠。
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
三。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過程中發生企業合並、分立、重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統壹規定執行。
4.2008年6月5438+10月1以後,居民企業分配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利潤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5.企業在2007年3月16日前設立的分支機構,僅依據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優惠規定已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符合《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的通知》所列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國發〔2007〕39號規定的企業所得稅過渡性優惠政策。
6.實施條例第九十壹條第(二)項所稱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國際金融組織;優惠貸款是指低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貸款。
7.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壹)項、第(二)項所稱職工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與企業派遣的勞務人數之和;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根據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月末)÷2
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八、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於具備建帳條件的企業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九、2007年底前設立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定期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2007年及以前盈利並開始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可從2008年起繼續享受,直至期滿。
10.《實施條例》第壹百條規定的購置並實際使用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包括承租人企業以融資租賃形式租賃的上述專用設備,且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企業,且符合規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期滿後租賃設備所有權未轉移給承租人企業的,承租人企業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待遇,並補繳企業所得稅抵免。
XI。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所稱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包括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之前兩年發生的投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南》(國科發[2008]362號)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年銷售額和總資產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員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十二、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