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貸款時,借款人必須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含),其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已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提供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現役士官轉業到地方工作,轉業時間與進入地方時間無月間隔。服務時間視為繳存時間,可與當前單位的繳存時間合並計算。經認定為A、B、C、D、E類人才的,在開戶並繳納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或已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所有人,且所購、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必須是成套住房。
購買別墅、寫字樓、商業用房、車庫等非普通住宅的,購買房屋部分產權的(有產權的房屋除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土地為非國有土地的,裝修房屋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三)辦理住房貸款,必須有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協議;新建或翻建房屋,必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大修房屋,必須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和當地街(鎮)以上建設規劃部門同意大修的有關材料。
(四)新建、改建住房,在《房地產權證書》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房屋大修的,建設單位應在大修完成後開具江蘇省南京市建築業統壹發票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貸款。
(五)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無其他影響償還貸款能力的債務。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發放貸款:
1.仍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擔保人賠償或處分抵押物歸還貸款;
2 .準貸記卡或信用卡透支逾期;
3.申請貸款時近5年內,已結清公積金貸款逾期達到6期(含)以上;
4.申請貸款時近兩年內,其他貸款(不含助學貸款)逾期6期(含)以上;
5.申請貸款時近兩年準貸記卡或信用卡逾期(不含年費)6期(含)以上;
6.存在壞賬、支付中止和強制執行的;
7.以偽造、變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取得公積金貸款的;
8.嚴重經濟犯罪或者危害社會治安被有關部門登記,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9.存在未經相關部門處理登記的債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