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項目名稱:柳州市柳南區城站路94號金菊商廈1-1號非住宅房地產抵押價值評估報告。
委托方:柳州金居置業有限公司
評估機構:廣西金誠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鑒定人:丁教煌、崔萍、王宇
評估日期:2006年8月7日至2006年8月8日。
評估報告編號:金誠劉放評估報告。2006S680807B
給委托方的信
柳州金居置業有限公司:
受妳公司委托,我們的評估人員對妳公司位於柳州市柳南區城站路94號金菊商廈1-1號非住宅建築物進行了實地查勘,並於2006年8月7日對上述房地產進行了市場價值評估。評估結果僅供委托方以評估對象申請抵押貸款時參考。
本次評估遵循公平、合法、替代、評估時間等原則。,采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遵循嚴格的評估程序,經過認真、準確的計算,結合評估目的和評估經驗,對估價對象的評估結果如下:
單價:19100元/平方米;
建築面積:59.40平方米;
總價值:1134540元,四舍五入至1134500元整。
大寫(人民幣):壹佰壹拾三萬肆仟伍佰元整。
廣西金誠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
(中國註冊房地產估價師):
2006年8月8日
鑒定人聲明
我們莊嚴宣布:
1.本評估報告陳述的事實是真實和準確的;
2.本評估報告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我們自己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受到本評估報告中所解釋的假設和限制的限制;
3.我們與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利害關系,與相關當事人也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偏見;
4.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範》進行了分析,形成了意見和結論,並撰寫了評估報告;
5.我們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調查,參加實地調查的人員有:王宇;
6.本評估報告中沒有人提供專業幫助;
7.本評估報告所使用的相關權證由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對其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因信息不準確導致評估結果不正確的,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承擔相應責任;
8.本次評估僅對委托房地產的價值作出合理估計,不作為確認其所有權的依據。相關權屬界定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為準;
9.受評估目的限制,本評估報告僅作為委托方與評估對象申請抵押貸款的參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報告有效期為自評估報告完成之日起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