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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包括: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出具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購房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其具備提取公積金相應條件的證明材料。

2、退休人員,在提取公積金時,需提供單位出具的離職退休證明,以及單位提供的申請提取公積金證明,此外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辦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可在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要求以單位名義出具提取公積金申請,然後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4.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個人,可攜帶抵押相關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身份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

5.對家庭生活困難且正在領取城市低保的,可攜帶低保證、身份證、戶口簿及相關低保證明材料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

6.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家庭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家庭經歷、收入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取現手續。

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壹般流程如下:

1.登錄住房公積金網站:登錄吉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2.下載填寫申請表:在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填寫完整;

3.準備材料: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準備相應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房合同、裝修發票等。

4.提交申請:將填好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現場提交或郵寄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審核處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在15個工作日內將提取款項劃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總結壹下: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材料有: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收入證明;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等家庭財產證明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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