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得到上級部門的批準。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做好2018年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2018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和專科
第四條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路3050號;
泰來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泰來街1485號;
高新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開發區大學城學院街219號;
常德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常德新區。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收費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教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旅遊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化學工程和工業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投資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0元;電氣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人民幣【學費標準待定,按吉林省物價部門審核標準收取】;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德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我的出版專業學費標準是每個學生每學年6200元;戲劇影視學(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工藝美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美術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
大專(高職)專業:
汽車電子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空乘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0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教學內容,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大學頒發國家本科畢業證書。高職高專畢業生由吉林工程技術師範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程序
第七條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建立了高等教育本科階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範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初級就業學費補償、義務兵役國家補助、直招士官、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果暫時無法籌集學費和住宿費,可通過學校在報到當天開設的“綠色通道”進行申報。入學後會向學校反映家庭經濟困難,學校核實後會采取不同的措施給予經濟資助。其中,學費和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
第八條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校內資助政策的主要內容
學校對貧困家庭學生有完善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建立了“六位壹體”的助學體系,每年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同時,引入社會救助資源,形成了以政府為主導,學校和社會為補充的“三位壹體”資助格局。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相關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籌集的資金無法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學生需要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按照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通過民主評議確定。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其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將按照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第十條其他
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詳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章》,每年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壹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到每壹位大壹新生手中。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十壹條專業外語培訓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德語專業只招英語語言類考生,其他專業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二條對男女生入學比例的要求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三條身體和健康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服裝服飾設計、戲劇影視(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四條準入規則
1.我校執行各省招生相關政策。招生按各省市區高考總成績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後成績排序。招生比例按原籍省份要求執行。
2.院校誌願:對於誌願按順序投檔的省份,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生源不足時,按專業計劃不全錄取其他誌願考生。對於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壹是先投檔的考生,不完全專業計劃錄取後投檔的考生錄取。
3.專業誌願:進入檔案的考生確定采取“分數優先,跟隨誌願”的方式,對專業誌願沒有差別化要求。達不到專業安排要求的考生,只要填寫“服從專業調劑”,就可以轉輔修專業;“服從專業調劑”不填,則退檔。學校在安排專業時,認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政策。中外合作辦學和空乘專業只錄取專業誌願。
4、總分相同的,優先考慮專業誌願考生,同等條件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文科專業依次為語文、外語、綜合文學、數學,優先選擇學科高分者;理科專業依次為數學、外語、理科、語文,高分者優先;對應的專業有綜合、外語、數學、語文。
5、高考改革省份按相關政策執行。江蘇省考生要求學業水平考試具有“BC”或以上成績,錄取專業按照“先分數後成績”的原則安排。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B+,AA,A+B,AB+,A+C,B+B,B+B,AC,BB。如果出現同分同等級的情況,語文成績(含加分)較高的文科考生優先,數學成績(含加分)較高的理科考生優先。
6.空乘專業錄取原則:吉林省、江西省考生憑我校表演專業入學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專業合格證明”)錄取,優先報考我校空乘專業。壹誌願“專業合格”考生缺額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其他考生。畢業後從事航空、高鐵等行業的考生,必須達到行業相關標準。請慎重申請。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並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考生,須通過考生所在省份相應的藝術類專業省級控制分數線,設置統考的考生須通過該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
我校組織省內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必須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明,方可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相應專業。不允許跨省考試。
吉林省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考生需參加吉林省相應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並取得專業課加試成績;戲劇與影視(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承認各省美術與設計統考成績。
進入文化課分數線的美術、設計專業考生,按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進入文化課分數線的表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註:雲南省美術設計類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30+專業課成績×70)。將校考中各省的“專業課成績”設置為我校對應的專業校考成績;其他省份的“專業課成績”為本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綜合成績相同時,設置校考的省份優先錄取相應專業校考高分者,其他省份優先錄取相應專業統考高分者;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單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要求執行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如果沒有規定,文理不分,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的順序,高分者優先;文理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科目高分者優先。無語言和單科成績要求。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審核。如有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聯系信息
學校網站:www.jlenu.edu.cn
郵寄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凱旋路3050號
電話:0431-86908039
聯系人:樸真哲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