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022年江蘇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公立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學校代碼:GB代碼10289。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
常山校區:江蘇省鎮江市長暉路666號
孟茜校區:江蘇省鎮江市孟茜路2號
張家港校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是江蘇省高水平大學,教育部本科教學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目前,學校擁有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5個壹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5個壹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71個本科專業。工程、材料科學和化學是ESI學科中全球排名前65,438+0%的學科。
第五條授予學位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對在規定期限內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本科普通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學生,授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按省確定學校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我校今年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劑各地統考招生不均衡情況。招生計劃根據學生情況需要調整時,由學校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實施。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三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五條外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英語、翻譯)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考外語。學生入學後的外語教學是英語。申請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必須具備壹定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語教學環境。
第十六條學校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體育類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八條成績認定:政策性增減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執行,我校以投檔分數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確定考生入檔專業的方法: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意願”的原則進行,不存在專業等級差異。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對普通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進行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的總分、數學和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二十壹條體育專業招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規定執行招生要求,以招生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比較文化課總成績、專業課總成績、分數相同考生的數學、外語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和安排。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保送。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學年(幣種:人民幣)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2065 438+04]136號)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
1.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第壹學年按照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農林2500元、體育5300元預交。在此基礎上,優勢學科將上漲10%。每學年結束後,按該學年實際修讀的課程成績計算年度學費,並在下壹學年開學時結算。
2.以下專業按學年制收費:
嵌入式培訓專業: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亞)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中烏(烏)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3.住宿標準:學生公寓住宿提前收取1.200元,實際住宿標準為孟茜校區1.000-1.200元/學年,長山校區1.500元/學年,張家港校區1.5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高度重視資助教育,緊扣“以德育人”這壹根本任務,圍繞“培養人才”這壹具體目標,嚴格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資助體系,加強政策宣傳,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創新資助教育形式,探索發展型學生資助模式,大大提高了資助教育的實效性。學校連續十年被評為“全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估優秀單位”。具體的資助政策有:
1.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獎學金(500元-3000元不等)、致遠勵誌獎學金(1000元-2000元不等)。此外,還有小檗獎學金(5000元/人)、瑞華蒙奇獎學金(5000元/人)、明博獎學金(5000元/人)、瑞華年度人物獎(1萬元/人)等30余項企業獎學金,幫助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
2.學校每年都實行學費減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確實無力繳納學費的學生,如建檔立卡家庭子女、孤兒、殘疾學生和其他特殊困難學生,可根據困難程度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
3.校內設置助教、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學生工作助理、學校公共服務等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大學生參加勞動並獲得報酬。
4.每年秋季學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學生可在江蘇省學生資助(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填寫家庭經濟信息並申請認定;通過認證後,可以申請各種資助項目。
5.貧困家庭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大壹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縣(區)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地區可憑《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入學後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6.為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生活中的臨時性、突發性困難,學校設立了臨時困難補助,如發放新生入學補助、寒假回家補助、棉衣補助、生活補助、疫情水災專項補助等。,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中的困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詳見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六條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計劃錄取考生到高職院校學習。
第二十七條聯系信息
郵寄地址:江蘇省鎮江市長暉路666號
郵政編碼:212100
聯系電話:0511-84401065。
招生傳真:0511-84455266
電子郵件:zsb@just.edu.cn。
聯系電話:0511-84402287。
監督郵箱:jw@just.edu.cn
招生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