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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吉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障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2022年吉林大學招生章程

吉林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吉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障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2022年吉林大學招生章程

吉林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吉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障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的招生適用於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層次。

第三條學校全稱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已入選全國壹流大學建設大學,註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院系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七個校區,分別是:前衛南校區、前衛北校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在規定時間內符合本專業本科畢業條件的學生,授予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平選拔、擇優錄取、程序公開、規範運作”的原則,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生監督”的招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應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決策,指導全面工作。吉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教育公平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劑地方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衡。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條普通專業錄取

1.換檔比率。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省招辦提供的檔案調劑分數線投檔。對自願按順序歸檔的批次,原則上檔案移交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2.大學誌願服務。對實行順序誌願的批次,堅持第壹誌願考生優先的原則。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時,可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

3.專業配送。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和專業誌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在考生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高考文化課總成績最高者優先,高考文化課總成績相同者優先。當高考文化課總分和報考專業誌願順序相同時,比較單科成績(文史類科目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科目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比較分數最高者。

4.專業調整。對於在我校誌願投檔的同壹學院同壹批次考生,未能進入其誌願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學校將根據考生檔案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完全報名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撤退。在按順序誌願投檔批次中,同壹院校同壹批次誌願投檔但未能誌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未達到專業培養不全要求的考生,將被剔除。在平行誌願投檔批次中,未能誌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專業培養不全要求的考生,將被剔除。

6.征集誌願者。當有誌願的考生人數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征集誌願。征集誌願後,學校將調劑到生源質量更好的其他省(區、市)。

7.內蒙古自治區實行“1:1招生計劃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8.在全面改革高考的省份,學校按照公布的選修科目要求,落實省市公布的方案和相關措施。

9.錄取時,往屆學生和應屆學生壹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理科實驗班(唐敖慶班)、廣播電視編導、軟件工程、物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誌願的考生。

11.已被理科實驗班(唐敖慶班)、人文實驗班(匡亞明班)錄取的學生,按照實驗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從實驗班轉入相應專業。

第十壹特殊專業錄取

1.繪畫類、設計類、音樂表演類、播音與主持類、運動訓練類的錄取方式請參考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類專業外,以上所有藝術類專業不能同時報。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為普通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批次錄取規則,授予藝術類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成績最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比較單科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特殊考生的錄取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學校根據招生簡章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專科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中招收考生。招生簡章將另行發布。

2.強基計劃考生按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招生簡章錄取。招生簡章將另行發布。

3.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港澳臺省份考生按國家有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外語語言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專業只錄取外語為英語的考生。除了英語專業,都是從零開始培養的。

2.計算機專業(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軟件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能專業、外交專業因培養方案要求,應報考英語語言類考生。非英語專業考生,被錄取後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的,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別)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學校為經濟困難新生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所有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生入學後,學校將進壹步采取“獎、貸、補、助、勤、免、捐、賠”的助學制度,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條學校七個校區的具體地址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路2519號,郵編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道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Xi安路5333號,郵編130062。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網址:電話:0431-85166420,傳真:0431-85166226。監督郵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補充條款

第二十壹條本章程與國家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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